吴亮律师
双户口需按法规注销其中一个,保留一个常住户口。
分析说明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,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,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。因此,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去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其中一个户籍,注销哪一个由当事人决定,但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,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。
提醒:若出现因双重户口导致的生活不便或法律纠纷,表明问题比较严重,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进一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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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针对双户口问题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下:
1. 若当事人清楚要保留和注销的户口,应携带两个户口簿原件、身份证以及注销户口的报告(说明原因)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。报告中需写清楚要保留和注销的户口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,以及保留和注销的原因。
2. 到该户口所在社区(村)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(盖公章),然后提交给户籍登记机关审核。符合注销条件的,公安机关会当场办理注销手续。
3. 注销后,若涉及资产或保险转移,需通过本人申请、社区(村)或单位签署意见,以及公安局派出所或公证处证明,到原注销户口相关的资产或保险部门办理转移手续。
在处理过程中,务必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,并遵循公安机关的指导和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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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处理双户口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:一是自行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注销,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销过程中的争议。
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,应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和便捷性。若情况明确且无争议,建议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;若存在争议或困难,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。